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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瓯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智博体育入口
本文摘要:福建省林业厅建瓯市位于福建省北部,总面积4233平方公里,辖10个镇、4个乡、4个街道,217个村、10个场,总人口52万人,是福建省面积最大、闽北人口最多的县级市。

福建省林业厅建瓯市位于福建省北部,总面积4233平方公里,辖10个镇、4个乡、4个街道,217个村、10个场,总人口52万人,是福建省面积最大、闽北人口最多的县级市。全市共有林业用地面积529.16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501.79万亩,森林覆盖率80.4%,绿化程度96.7%。森林总蓄积量2321.26万立方米,年商品材采伐量68.19万立方米。

竹林面积124.6万亩,其中毛竹林面积123.4万亩,毛竹立竹总数2亿株,年采伐量2600万根以上,年产鲜笋26—30万吨。有林地面积、森林蓄积量、木材产量均居全省前列,毛竹林面积和立竹总数为全国第一,被国家林业局授予“中国竹子之乡”。全市锥栗面积41.26万亩,年产锥栗1.7万吨,是全国面积最大、产量最高的“中国名特优经济林锥栗之乡”。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根据省、南平市的统一部署,建瓯市从2003年11月开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市有改革任务的村(场)223个,集体林改革面积359.1万亩,已有221个村(场)完成林改任务,占99.1%;完成明晰产权332.3万亩,占92.5%。明晰产权后村民经营自留山15.4万亩,家庭承包经营山林221.7万亩,其它方式经营山林95.2万亩。全市区划申请林权登记宗地82149宗、424.1万亩。

截止2007年4月底,林权登记申请率94.1%,林权登记准确率96.3%,共发证14355本。2006年7月,建瓯市的林改工作顺利通过了省、南平市林改检查验收组的抽查验收。

主要做法是:1、强化领导,健全机制。一是成立机构。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组长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都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林改日常事务。二是加强督查。

成立了18个由各挂点乡镇、街道的副处级以上领导任组长的林改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林改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市监察局、林业局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根据林改工作进展情况对各乡镇、街道不定期开展执法监察。市林业局实行局领导及股室挂点乡镇的林改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查。

三是落实责任。按照“市直接领导,乡镇(街道)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责任的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与各乡镇、街道签定了林改工作责任状,落实市领导挂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挂村的层层目标责任制;建立“三表”(完成任务时间表、责任分解表、进度调度表)及进度调度、信息反馈、情况通报、奖惩考核等一系列制度,确保林改的进度和质量。

2、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各乡镇、街道选定一个村作为深化林改的试点村,通过近半年试点工作,总结了一套切合实际的做法,培养了一批骨干力量,为在全市全面推进林改积累了经验。

在此基础上,市委、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通过组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研究讨论,制订出切合建瓯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瓯市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镇和村级林改方案,并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

林改期间建瓯市共举办培训班45期,受训2800多人次;编发《林改工作简报》30期,及时指导各阶段的林改工作。同时针对林改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林业技术人员,深入村组、山场做好外业调查、资源评估、宗地区划、林权登记等工作,并适时编印了《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解决自留山问题的相关说明》、《建瓯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例汇编》等,下发到各乡镇、街道,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解决林改中出现的问题。3、依法依规,阳光作业。各乡镇、街道将林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具体做法,编印成浅显易懂的《林改知识问答》、《林改告知书》等材料发放到农户,并广泛开展宣传,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做到程序、方法、内容和结果四公开,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村按照“耕者有其山”,以及村民群众承包经营集体山林的权利和利益共享的原则,在制定林改方案时,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后才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规定,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机制,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尽量降低林改成本,减轻村级负担。市委组织部、市林业局还及时转发了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林业局《关于在林改工作中减轻村级负担及村级林改费用公开的通知》。

4、积极调处,维护稳定。在妥善解决自留山问题上,各乡镇、村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维护稳定的前提下,因林、因山制宜采取各种措施,积极稳妥地进行调处化解。主要采取五种方法:一是由村委会组织村干部、林业技术人员、村民代表、“自留山”经营者,深入山场核对确认,登记造册,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自留山落实或调整协议,重新造自留山清册,申请发给新的自留山证;二是从现有的责任山(经济林)中划定自留山;三是针对部分村民的自留山已经被村集体营造用材林的情况,采用“期货”的方法,等将来林木主伐后把采伐迹地落实给原自留山主;四是对“三定”时划定的自留山被他人开发营造经济林,一时退不出的,若村集体条件允许,则从村集体现有的采伐迹地中予以调整落实。五是由村民自愿交回自留山,再经村民户代表会议同意,将原自留山按人头落实到承包的责任山,交回自留山的村民按交回面积免交部分林地使用费。

在林地使用费收取上,按照南平市政府《关于林地使用费收取和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各村积极引导村民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结合村情,制定出合理可行的林地使用费收取办法和使用管理办法,并在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在维护国有林业经营区稳定上,针对部分村民侵占或要求收回国有林业经营区林地而引发不稳定的现象,加大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广大村民知晓维护林业采育场经营区稳定的有关法律规定。

对2001年以前被村民侵占的采育场经营区林地,已被村民种用材林的,由采育场与村民协商,以造林成本价回收;被村民种经济林或毛竹林的,由村与采育场调换山场;对个别无法调换的,由采育场租赁给村民。对2002年以后继续侵占采育场经营区林地的,责令退还或由采育场与村之间进行山场等面积调换。

属集体拨交的经营区林地,要求采育场及时按有关规定付给村集体林地使用费,村集体将收取的林地使用费的50—60%分配给村民。5、精心组织,搞好验收。

为规范全市的林改检查验收工作,市政府于2005年3月下发了《建瓯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实施方案》,明确检查验收的指导思想、内容、对象、方法和标准,要求各乡镇组建自查小组,先由乡镇(街道)开展自查自纠,然后由市里组织7个检查验收组逐村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受检乡镇(街道)、村(场)反馈,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并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和抽查,直至合格为止。

为了确保林改质量,目前建瓯市对已申请登记发证的山场再进行复查核实,以宗地区划、图形勾绘、四至界线等内容为重点,对复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正,预计6月底之前可全面完成复查核实,年底可全面完成登记发证任务。二、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情况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建瓯市还积极探索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1、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

于2005年8月制定了《建瓯市林业投融资改革与金融创新实施意见》,促进林业投融资工作。一是协调各金融部门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积极开展以林权证抵押为主要形式的林业项目贷款。

二是由市林业局在三年内,每年从育林基金中安排10万元,用于林业贷款贴息扶持。2005年和2006年,国家林业局补助给建瓯市的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分别达70.84万元和117.28万元。三是加强林权抵押物管理,主要做到“一个确认、两个承诺”,即确认林权证的真实与合法性,承诺在抵押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发放采伐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四是引导组建了2家民营的林业抵押贷款担保公司,促进森林资源产权有序流转。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建瓯市金融部门累计发放林业贷款6990万元。按贷款主体统计:国有企业贷款1760万元,个人贷款5230万元,分别占贷款总额的25%和75%。按贷款方式统计:以企业资产抵押贷款1150万元,以林权证抵押贷款2930万元,以担保贷款2910万元,分别占贷款总额的16%、42%、42%。

按放贷部门统计:工商银行放贷1150万元,农业银行放贷1500万元,信用联社放贷3110万元,政策性银行放贷430万元,其他部门放贷800万元,分别占贷款总额的16%、22%、44%、7%、11%。2、健全森林资源保护体系。

按照“民办、民管、民监督、民受益”的原则,引导林农、林业生产经营者之间按照“自愿组合、自定章程、自收会费”的原则组建协会。目前,全市已组建了以防偷砍盗伐、防火、防治病虫害为主的群众性森林保护、防火协会18个。同时,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

出台了《建瓯市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于今年3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要求各乡镇在今年6月底之前必须完成1—2个行政村的试点工作,7月份全面铺开,今年底完成60%,2008年全面完成。3、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林业服务中心。在成立建瓯市林业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在各乡镇设立了15个分中心。中心以服务林农为宗旨,强化服务职能,集多项服务于一体。

二是健全林业中介服务机构。成立了2个林业调查设计中心、3个木材检验中心、1个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并规范其服务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三是健全林业科技推广网络。进一步完善以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为核心,乡镇林业站、林业科技特派员为纽带,林业企业、林业示范户为载体的市、乡、村、户四级林业科技推广网络。

加强林业科技和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和普及,2006年共组织举办了林木丰产栽培技术培训班、科技赶墟达200多期,受训和咨询1万多人次,发放技术资料及实用技术小册子3万余份;摄制了《毛竹丰产林培育技术》等4种科技光盘,分发到各村常年播放。全市共建立各类示范基地3.6万亩。4、加强数字林业建设,为林农提供优质服务。为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新形势,建瓯市全面强化数字林业建设,提高了林业部门办公设施的科技含量,建设了符合当前形势要求的森林管理系统,在提高林业窗口单位工作效率的同时,方便了林农,方便了企业,减轻了林农和企业负担,为他们创造了优质服务环境。

一是方便林农,提高办事效率,为林农减负增收。过去林农办理木材采伐证、运输证、缴纳林业金费等要到市林业局有关部门办理,往返城乡极不方便,误工误时。

现在在当地林业站即可办理,实现了采伐申请办证、省内外木材运输办证、植物检疫、林业金费征收等项目的“一站式”服务,提高了林业站办事效率,林农不仅节约时间还大大节省了开支。根据实际调查,2005年,迪口镇迪口村林业大户黄美培同志在当地林业站通过数字林业办理林木采伐证146份,木材运输证266份,以每份证平均费用70元计算(其中往返车费40元,市区交通费5元,用餐费5元,误工费20元),直接节约费用28840元。2005年度全市办理木材运输证34524份,办理木竹采伐证4269份;2006年度全市办理木材运输证32524份,办理木竹采伐证3806份,参照黄美培节约费用标准,据推算,每年市林业局为全市林农减负增收280万元以上。

二是林业部门金费征收快捷准确。通过数字林业管理软件办理林业基金征收,规范了林业金费源头预征办法。2005年办理预征木材52万立方米,源头预征林业金费1850万元,其中育林费1153.59万元、维简费696.41万元,无一差错。

三是加强了林政管理。将审批采伐、伐区设计、金费收缴、检疫证和运输证办理等林业行政管理程序均纳入数字林业管理系统联网受理,林业系统上下左右联通,信息共享,做到预征在源头,补交税费在销售,审核把关在办证,有效堵塞了税金费流失的漏洞,大大限制了盗砍偷运林木等森林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强化了林政管理工作。三、取得的初步成效1、调动了林农营林护林积极性。林改前,村集体对林业管理统包统揽,责任大,负担重,效益却不明显。

村民对集体林业生产不关心,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扑救难。对已承包经营到户的山林,村民也因担心林地经营权不稳定,不愿多投入,发生病虫害也不着急。林改后产权明晰了,林农营林积极性大大提高。2006年,全市完成造林更新面积6.14万亩,比2004年增长72.95%,其中个私造林完成5.19万亩,占年造林总数的85%,是2004年的2.80倍;2007年造林更新面积又创新高,达7.36万亩,是2004年的2.1倍,其中个私造林完成6.52万亩,是2004年的3.5倍。

2004年至2006年建瓯市新开竹山机耕路1820公里,2006年新开的竹山机耕路大多数路面较宽、等级较高。2、提高了林农收入。

明晰产权后,林农有了林地经营自主权,加大了对山地的投入,经营方式逐步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林地效益明显提高,林农收入不断增加。2003年农民人均销售笋竹收入1310元,2006年达1560元,比增19.1%。同时,通过放活经营权,村集体的护林费用大幅降低,造林投入也由集体转变为由林农和社会投资,大大减轻了村集体林业方面的投入和负担,村集体经济得到加强和巩固,不少村利用林改的收入完成了村级公路硬化任务。3、加快了林业经济发展。

2006年,全市林业总产出完成29.81亿元,占计划135.5%,比上年增长45.49%。特别是林产工业发展迅速,形成了以人造板、林产化工、制浆造纸、笋竹加工和竹木工艺五大主导产品为主的林产工业发展格局。建瓯市目前共有林产加工企业725家,其中规模企业100家,占全市规模工业企业161家的62.1%;2006年完成产值完成18.7亿元,比上年增长82.8%,占全市规模工业产值的65.9%,上交税收4725万元,占全市规模工业税收7563万元的62.47%。2006年,全市生产竹地板(含竹地板坯板)201万平方米,居全国前列,还开发出了刨切板、重竹地板、纳米改性竹炭、汽爆法生产竹浆等新产品;生产水煮笋罐头5.8万吨,产量居全国第一,占全国总产量的19%;竹笋甾醇提取物、竹笋氨基酸肽类提取物、竹笋膳食纤维微粉、修竹纤体胶囊、修竹纤体口嚼片、竹笋黄酮等产品均为国内首创。

4、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林改前,盗伐集体林木的现象时有发生,森林资源遭到破坏,产生的不稳定因素较多。另外,由于合同不完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较好解决,山林权纠纷不断,也极大地影响了林区的稳定。通过林改,90%以上的山林都是村民的“自家林”,盗伐滥伐的违法行为少了。

同时,通过林权登记发证,山林得以确权,四至界线清楚了,林权纠纷少了,村民之间的关系融洽了,农村更加和谐稳定。四、体会与经验1、加强领导是保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林改,过问林改,市级五套班子所有成员都挂点乡镇,由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各乡镇第一把手也亲自部署督促林改工作,真正实施“一把手工程”。监察局和林业局联合开展林改执法监察等有力措施促进林改工作开展。

2、依法依规是保障。只有严格按法定的程序规范操作,只有充分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才能不给改革留下后遗症,保证改革成果的质量。

正因为我们始终坚持依法依规操作,林改才得到村民的理解与支持,才能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与主动性。3、试点先行是关键。试点先行才能摸清村情民情,才能总结工作进行中的规律性的东西,才不至于走弯路,出大乱子。

在开展林改工作前期,建瓯市在每个乡镇先选一个村作为林改试点村,用了5个月的时间进行试点工作,待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辅开。在开展全市林改验收时,也是先选择2个村进行检查验收试点,后全市逐村开展检查验收。4、要注重林地使用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

要使广大林农充分认识到交纳林地使用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实际,制定合理且各方面都能接受的收缴标准和办法,使收缴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要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开支使用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使用的情况及结果必须经村务监督小组监督、审核后方可入账,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这样做维护了村集体和村民的共同利益,村民群众放心,大大减轻了林改工作的难度。5、要妥善调解原有合同纠纷。

比如东游镇胡墩村针对本村林改前村集体林木转让不很规范,引发群众上访的问题,不是简单的推翻合同,而是认真做好承包者及村民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尊重历史和现实,采取“动钱不动山”的办法进行利益调整,妥善调解了原有合同产生的纠纷,排除了林改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同时也维护了林区的稳定。6、要因地施策,实现“耕者有其山”。比如东游镇东游村地处集镇所在地,未直接经营山林的村民较多。经过村民代表讨论,决定成立具有自主经营权的东游村股份林场,经营管理10882亩的用材林,每位村民都是股东。

林场收入除上交25%给村委会外,另提取一定的资金用于迹地更新,剩余的收入全部分给股东。由于形成规模经营、永续经营,较好地解决了该村的“耕者有其山”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总的来看,建瓯市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广大林农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下一阶段,建瓯市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扎实工作,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快发证进度。坚持实地复核、实地拨交,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发证速度,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发证工作,努力做到减少差错,发成“铁证”。

二是完善林权流转机制。在产权明晰之后,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机制,通过合理有序的流转,实现森林资源资产与市场要素、资源要素的有机结合,缩短林业的经营收益期,促进林业的规模经营。三是加大纠纷调处力度。

把解决涉林矛盾纠纷作为维护林区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强化各乡镇、街道和林业有关单位的责任,组织力量做好调处工作。四是组建新的林业经营组织。积极引导林农在权责利明确及自愿的基础上,建立新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经营实体,促进林业规模化经营。鼓励企业以租赁、联营、股份合作等形式,与林农合作建立原料林基地,促进林业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

五是健全完善林业管理体制。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调整林业部门机构设置,加快职能转变,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规范森林资源流转、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林地使用费收取和管理,切实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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